关于同意南京医科大学等五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

发布者:2012/10/01 19:03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文件

苏价费[2012]257号










各有关学校:



    你们申报的学分制收费方案收悉。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教财〔2006〕105号)精神,在征求老师和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核,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医科大学等5所学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未实行学分制的原在册学生的收费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有关学校调整课时和学分时,其相应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调整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分制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学分制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号、苏财综[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各有关学校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更新收费公示内容,严格实行亮证收费。


附件:

1、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

2、有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学分制收费标准目录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价格 教育 收费 学分制 批复



抄送:


办公室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印发


共印000份



附件一

  

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校名单

  

南京医科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淮阴师范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二

  

有关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

学分制收费标准目录

  

1、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3、南京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4、南京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5、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6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分制收费标准

7淮阴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8淮阴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9、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0、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


Copyright(C)2007 niit.edu.cn
版权所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计财处
苏ICP备10218624号-1 电话:025-8586418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