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2013/10/31 21:44







南工院字〔201353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经2013926日学校第18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2、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核会签单

3、合同模板


Ο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词:南工院  经济合同  管理办法  通知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20131024日印发

附件1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1. 总  则

  1.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除人事聘用合同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各部门、各二级院部、校办企业(公司)、各单位以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办法》,做好学校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学校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应依法并按学校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1. 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 签订合同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七条 经学校授权的代理人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八条 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依据学校财务规定可即时清结的合同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第十条 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对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

1、除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外,合同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经办人起草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如属需归口管理部门批准的合同,还应当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批,并报监察审计处负责人、财务处(招标中心)负责人审核,必要时交由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交由分管校领导审批。根据《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进行招标所需签订的合同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应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50万元(含50万)由党委会审议,并由分管校领导签批。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对合同进行编号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2、技术开发与服务合同,由项目负责人会同甲方起草,必要时科技处、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报科技处进行审核,合同标的数额较大或具有较大影响的合同,应交由学校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合同标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由科技处长签批;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签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由校长签批。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时如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经办单位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签批单进行记录。对于没有较大修改的合同,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签批人做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并在合同上加盖部门公章(两页以上的合同文本需加盖骑缝章),由合同编制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签批过程的原稿应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对于需进行较大修改的合同,合同的起草部门应重新拟定合同并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签订各类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技术服务与开发使用技术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技术合同专用章分别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和科技处专人保管,凭合同审批单领导签批,加盖专用章,两页以上的合同必须加盖骑缝章,未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五条  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空白文本上盖章,学校所属各二级单位严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

第十六条 补充合同的签订适用本章的规定。

  1. 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核对合同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依法要求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1.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如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出发,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变更、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

第二十二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1. 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合同实行两级管理、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合同的两级管理具体是:

一级:学校由校长总负责,各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域,归口管理部门为学校党政办公室。

二级:学校二级单位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对学校各类合同、协议的制定和履行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对学校各类合同、协议的制定和履行情况实行法律监督;

3、配合处理重大合同纠纷;

4、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单位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学校或有关机关审批、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

第二十八条 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专用章由学校刻制。学校及下属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技术服务与开发合同使用技术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印章指定专人保管,盖章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和盖章登记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落实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学校党政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合同订立后,主办单位应将合同文本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该合同的履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主办单位应将全部合同资料整理成册,按照时间顺序先后编排,装订成册,正本送交学校党政办公室。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1. 责任的追究

第三十条 未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擅自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个人,一经查出,学校将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未经学校授权、未加盖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或技术合同专用章所签的合同,学校将视其为违规合同,其所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上由我校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合同审核会签单                        合同审核会签单

合同名称:



合同名称:


对方单位:



对方单位:


时    间:



时    间: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


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意见:



监察审计处负责人意见:


计财处(招标中心)负责人 意见:



计财处(招标中心)负责人 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备注:1、本单一式两份,一份党政办留存,一份承办部门存档。                   备注:1、本单一式两份,一份党政办留存,一份承办部门存档。

合同会签单后请附正式合同一份。                                              合同会签单后请附正式合同一份。

2、招标合同会签时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询价采购记录。                           2、合同会签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询价采购记录。

3、授权签订的合同会签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授权签订的合同会签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件3

合  同(模板)


甲方: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合同正文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和数量

  2. 合同标的质量

  3.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 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6. 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7. 解决争议的方法

(以上内容顺序按照实际需要填写 )



甲方(签章):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签章):

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羊山北路1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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