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办理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2018/03/05 08:20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2018331日前按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因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纳税申报事项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如手机号、手机验证码、职业等),财务处不能统一代办,故请各位老师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 支付宝关注江苏地税生活号申报(推荐使用,详细流程见附件1);

  

2. 访问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www.jsds.gov.cn,详细流程见附件2);

  

3.直接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另税务部门友情提醒,如有补缴税款,可在支付宝江苏地税中直接缴纳或到栖霞地税局新港分局(尧化门兴智路1号)进行缴纳,特别提醒,有两处以上收入,在支付宝上申报时,须在12万收入申报中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补交税款;不超过12万的在两处以上收入申报中申报。截止时间:2018331,如延期未申报,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如果有两处收入而须补交税款的将会产生滞纳金!

若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请拨打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与计财处联系,联系人:吴云飞,电话:85864184,短号:62403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8.3.6

附件1:支付宝12万操作流程.docx

附件2: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12万元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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