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
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 支付宝关注“江苏地税”生活号申报(推荐使用,详细流程见附件1);
2. 访问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申报(http://www.jsds.gov.cn,详细流程见附件2);
3.直接前往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另税务部门友情提醒,如有补缴税款,可在支付宝“江苏地税”中直接缴纳或到栖霞地税局新港分局(尧化门兴智路1号)进行缴纳,特别提醒,有两处以上收入,在支付宝上申报时,须在12万收入申报中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补交税款;不超过12万的在两处以上收入申报中申报。截止时间:
若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请拨打12366热线电话进行咨询,或与计财处联系,联系人:吴云飞,电话:85864184,短号:62403。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