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以及有关通知精神,调整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8年1月起,我校新职工住房补贴由专户存储调整为随工资按月发放。新职工逐月住房补贴不能再汇缴、支取、签署委托支取还贷协议,个人账户中现有余额的结算办法待收到公积金中心相关正式文件后再另行通知。请各二级学院(中心、部)、各单位速将以上变化通知到相关教职员工,如果有已签署住房补贴委托支取还贷的人员请自行每月补足还贷金额,以免影响信用。
注:
新职工逐月补贴指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每月汇缴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
计财处/人事处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