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

2017-02-28

关于工资薪金所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

为加快推进智慧财务建设,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从201612月起,我校个人所得税扣除方式由原来的当月发放次月扣税的方式改为当月发放当笔扣税的模式(新方法对个人所得税总额没有任何影响),结合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公改后,部分教职员工比较关心会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将个人所得说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哪些收入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哪些项目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外国专家以及在境外任职国人减除额为4800元)。

三、哪些项目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及应交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我校在实施新的纳税申报系统后,个人所得税计算需分两个步骤(全部在系统中完成,在计算税金时通过合并后自动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在工资系统如何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1=当月应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府特殊津贴-国家规定可以免交个税的其他项目

2、酬金系统中哪些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部分?

答:各类劳务所得、奖励性绩效

五、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构成?

应纳税所得(X=应纳所得税额1+当月奖励性绩效

工资中的扣税根据应税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计算,每个月正常情况是先发工资。

各类劳务收入及奖励性绩效核算方法:在依次发放各类酬金收入时,发放本批次的酬金金额加上之前的工资、劳务等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并计算总应扣税金,然后减去已扣过的税金后得到本批次酬金应扣的税款,从而以发放金额减去本次应扣税款得到本次实发金额。

六、个人所得税有无简便计算公式?

答:有的,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


七、如何查询自己薪金、劳务所得及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

答:可登录到财务综合信息门户网站http://cwcx.niit.edu.cn网站中的‘财务查询’→‘我的收入查询’ →‘个人酬金查询’来了解所有劳务费、课时费、绩效工资等的放发及扣税情况。同时201612月及以后工资查询在‘个人工资查询’查询功能选项中选择‘个人工资查询’选项来进行查询。

八、离退休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可以免交所得税,其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年终决算所得个税计算范式如下表

  

序号

  

年终决算所得

年平均后月收入额

计算过程

实缴个税

适用税率

1

  

0-18000(以18000为例)

18000/12=1500

18000*3%

540

3%

2

  

18001-54000(以54000为例)

54000/12=4500

54000*10%-105

5295

10%

3

  

54001-108000(以108000为例)

108000/12=9000

108000*20%-555

21045

20%

4

  

108001-420000(以420000为例)

420000/12=35000

420000*25%-1005

103995

25%

5

  

420001-660000(以660000为例)

660000/12=55000

660000*30%-2755

195245

30%

6

  

660001-960000(以960000为例)

960000/12=80000

960000*35%-5505

330495

35%

7

  

960001以上(以1000000为例)

1000000/12=83333.33

1000000*45%-13505

436495

45%

、举例说明

如王某12月工资收入扣除保险、公积金等之后应税所得为6000元,在12月份还有各类其他劳务收入3次,依次为5008001200元,则王某本月各次扣除情况如下:

①工资收入扣税=(60003500*0.1105145

不考虑其他扣项其实收工资=60001455855

②第一次劳务扣税=(6000+5003500*0.110514550元,实际发放=50050450

③第二次劳务扣税=(6000+500+8003500*0.11051455080元,实际发放=80080720

④第三次劳务扣税=(6000+500+800+12003500*0.25551455080170元,实际发放=12001701030

王某本月实际总扣税=145+50+80+170445

如用原来次月扣税的方法则=(6000+500+800+1200*0.2555445元,两种方法税负一样。

本例中如果先发劳务也是一样,如第一次发500元,则不扣税,第二次发工资,则工资中所扣税款=(500+60003500*0.1105195元,工资实发=60001955805元,最终结果与前面计算一致。



Copyright(C)2007 niit.edu.cn
版权所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计财处
苏ICP备10218624号-1 电话:025-8586418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