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关于做好2018年年终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2018/11/27 14:37

201710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报表》(财会〔201725号),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归并统一现行行政单位、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彻底改革我国传统政府单位会计核算方法,从双分录混合体核算模式转变为双体系平行记账模式。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我校自20191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

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和年终结算工作顺利实施,现将年终报销、结算和2019年开账时间做如下安排:

一、财务报账及资产登记截止时间

20181220日。

二、清理往来款

1各类暂付款应在1220日前完成冲销,尤其借款或预付款必须冲销或返还。借款因故不能冲销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对于无故未冲销借款也不返还者,影响到学校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超过期限未还的借款,将按学校规定从本人今年工资中扣款。

2各类暂存款(如项目到款、创收收入、保证金、支付失败暂存,各类预收款等)应在1220日前清理完毕。对暂时无法清理的,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计财处审核后,该部分暂存款结转至下年度。对于无故未清理或计财处审核未通过的,暂存款结余资金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退回原支出项目等处理。

3预开发票或收据的款项1220日前应全部入账,无特殊情况不得夸年收款,确实无法及时收回款的,应退回预开发票或收据。即日起预开发票或收据,需承诺1220日前到款,并及时办理收款业务。

4.领用的支票年底前应全部冲销完毕。

5.各种创收收入1220日前应及时办理结算,与会计年度无关的收入结算可延至下一个年度。

三、资产登记及入账

1.已登记固定资产,但还未办理财务报销入账的,20181220日前需及时办理入账。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未及时报销的固定资产,2019年需重新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材料上报、审批,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和合同及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收入上缴业务。

3.清理图书,及时登记、入库,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业务。

4.清理在建工程项目,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并转固定资产并进行账务处理。

5.库存物资的清理及对账。各单位应及时盘点本单位的库存物资,并及时办理出入库和财务报账手续。

四、预算执行

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履行好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按照财政规定的执行进度,务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有效完成年度预算任务。

五、代垫款项处理

学校代垫附属单位工资、公积金等其他费用的返还截止时间为1220日。

六、网上报销要求

办理支票业务、校内转账等业务及递交网上预约单据的截止时间为1220日(不收取次年网约报销单据)。本年度预约的单据应在本年度提交计财处报销完毕,对年度内未及时提交的预约单进行批量“拒绝报账”处理,被拒绝单据需2019年重新进行网上预约申请方能办理报销业务。

七、2019报账时间及决算期间要求

20181221-2019125日为年终结算期,财务窗口全面停止办理业务。此期间不开放网上预约报销系统,并停止收取网约报销单据。因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工作量大,需要对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新账,完成数据对接、调整、重算等工作。2019年正式开账日期预计要到2月初。为不影响各方面工作,2019110日后支持预借款及基建工程款结算工作。

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各类财务业务的办理时间确保年终报销、结算工作顺利实施!感谢各单位、各部门长期以来对计财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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