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几点要求

发布者:2021-10-25

1.增值税发票开出后原则上不允许作废更换,如确需作废,须在一个月内提交作废换票申请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计财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2.预开票据保证三个月内到款,若预开票据款项未能及时到学校账户,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负责追回票据,并承担预借票据责任,否则学校有权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其他项目中冻结或者扣除相应经费(如为个人项目的,学校有权冻结项目负责人工资,直到追回票据或款项)。

3.预开发票开出后原则上不予以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且只能更换一次。


Copyright(C)2007 niit.edu.cn
版权所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计财处
苏ICP备10218624号-1 电话:025-85864184
友情链接